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400-6699-117转1000
备注:
- 企业送检样品时,如果产品执行企业标准,需要提供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 如果所检项目需要特殊检测方法时,需要提供检测方法文本。
- 我单位接受快递样品,银行转帐,EMS快递检验报告,但请提前电话联系。
- 对于我单位没有经过审查认可的项目,我单位接受委托测试,出具检测数据单。
- 我单位委托检测时间在7~10个工作日,如果需要提前,可以办理加急测试服务。
- 我单位根据检测项目核收检测费用。
- 接样室电话:010-62316655-100/118,62396096
- 传真:010-62348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