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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400-6699-117转1000

备注:

  1. 企业送检样品时,如果产品执行企业标准,需要提供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2. 如果所检项目需要特殊检测方法时,需要提供检测方法文本。
  3. 我单位接受快递样品,银行转帐,EMS快递检验报告,但请提前电话联系。
  4. 对于我单位没有经过审查认可的项目,我单位接受委托测试,出具检测数据单。
  5. 我单位委托检测时间在7~10个工作日,如果需要提前,可以办理加急测试服务。
  6. 我单位根据检测项目核收检测费用。
  7. 接样室电话:010-62316655-100/118,62396096
  8. 传真:010-62348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