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0 家用品安全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533 条与 家用品安全 相关的标准,共 36

本文件规定了尼木藏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Nimu Tibetan incense

ICS
13.120
CCS
C411
发布
2023-11-09
实施
2023-11-15

以艾叶为原料,经烘干、粉碎、提绒、分装、包装而成的艾绒。产品的保质期为36个月。

Moxa floss

ICS
13.120
CCS
C204
发布
2023-11-03
实施
2023-11-21

以干燥艾叶为原料,经烘干、粉碎、提绒、卷条、包装而成的艾条(柱)。产品保质期36个月。

Moxa stick (cone)

ICS
13.120
CCS
C204
发布
2023-11-03
实施
2023-11-21

4.1 基本要求 4.1.1 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标识与管理体系,应按照T/BYXT 001的要求执行。 4.1.2 产品品名、品类、牌号、配料组分及工艺方法等基本要求,应符合表1 的要求。 表1 基本要求 品名 品类 牌号a 配料组分(质量分数/%) 工艺方法    泡浴品材料b 稀土抗抑菌材料c  稀土抗菌泡浴品 植物精华型 REA-BP01-2N 99.5-94 0.5-6 掺混法d  草本精华型 REA-BP02-2N    a  产品牌号按GB/T 17803的表示方法,第一层用稀土抗抑菌(Rare earth antibacterial)首字母“REA”表示;第二层“BP01”表示分类号为01的泡浴品产品,“BP”为泡浴品(Bathing products)的英文名称缩写。 b   泡浴品按配方材料质量计。 c   稀土抗抑菌材料按干物质质量计。 d  在泡浴品生产工艺基础上,与稀土材料混合配制,经制备生产成泡浴品的工艺方法。 4.2 原料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原料要求 分类号 项目 泡浴品原料成分 01 BP01 艾叶、益母草、干姜、桑枝、桂枝、鸡血藤、黄芪、苍术、独活、当归、干杜仲、红花、菖蒲、蒲公英、苏叶、鱼腥草、紫花地丁、稀土抗抑菌材料、日用香精 02 BP02 玫瑰花瓣、茉莉花、丁香、柠檬、柑橘、薄荷、香叶天竺葵、百里香、薰衣草、百合、紫藤花、鼠尾草、风信子、稀土抗抑菌材料、日用香精 注:1. 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 22731的要求。 2. 产品原料成分可根据配方允许增减,应在产品包装标明。 4.3 感官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固体类 液体类  形态 片状、条索或粉粒状,无异物 无异物的均匀液体,允许有少许沉淀 目测法 色泽 具有本品中草药应有的色泽 棕色至棕褐色 目测法 气味 具有中草药的气味,无异味 具有中草药的气味,无异味 嗅觉辨别法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要求 试验方法  固体类 液体类  水分/(g/100g)                 ≤ 12.0 - GB/T 6284 pH值(25℃) 4.5-9.0 4.5-8.5 GB/T 13531.1 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CFU/g             ≤ 200 GB 15979  霉菌和酵母总数CFU/g       ≤ 100   粪大肠菌群 /g或mL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糖球菌 /g或mL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 /g或mL 不得检出  抗抑菌要求 抗抑菌a率 /%               ≥ 90 GB/T 21510  抑制病毒b率 /%             ≥ 90 病毒滴度测定噬斑法  抗霉菌c等级 0级 GB/T 24346 a  试验菌种及编号为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大肠杆菌(8099)、白念珠菌(ATCC 10231)。 b  试验菌种及编号为 SARS-COV-2 病毒(WIVO4,GenBank:MN996528.1),甲型流感病毒(H1N1)(VR-1469)。 c  试验菌种及编号黑曲霉(AS 3.4463)、 土曲霉(AS 3.3935)、宛氏拟青霉(AS 3.4253)、绳状青霉(AS 3.3875) 出芽短梗霉(AS 3.3984)、球毛壳(AS 3.4255)。 注1:根据产品的使用要求,可以选择符合产品特性的方式及试验菌种或菌株作为试验用菌种,但所有用于检测的菌种或菌株必须由国家相应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提供并在报告中标明试验用菌品种及分类号,应至少选择一项试验菌种作为产品的抗抑菌性能进行检验检测。 注2:抗菌要求的抗抑菌、抑制病毒、防霉菌项目均为可选项,允许根据湿厕纸的功能用途,选择其中相关项目作为抗菌湿厕纸的功能应用项用于检验检测和标识。

Rare earth antibacterial daily necessities Part 1: Bathing products

ICS
13.120
CCS
C2770
发布
2023-11-01
实施
2023-11-01

本文件规定了带可视对讲猫眼的指纹锁控制器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带可视对讲猫眼的指纹锁控制器的生产和检验。

Fingerprint lock controller with video intercom cat eye

ICS
13.120
CCS
O8290
发布
2023-09-27
实施
2023-10-13

ICS
13.120
CCS
发布
2023-09-22
实施
2023-09-22

3.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2 感官要求;3.3 理化指标;3.4 微生物学指标要求;3.5 安全指标;3.6 净重量及允许短缺量;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4.使用方法; 5.试验方法:5.1 感官检验;5.2 理化指标检验;5.3 微生物指标; 6. 检验规则:6.1 组批;6.2 抽样;6.3 出厂检验;6.4 型式检验;6.5 判定规则;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保质期;

Lactobacillus instant tablets for external use in women

ICS
13.120
CCS
O796
发布
2023-09-22
实施
2023-09-25

3.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2 感官要求;3.3 理化指标;3.4 微生物学指标要求;3.5 安全指标;3.6 净重量及允许短缺量;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4.使用方法; 5.试验方法:5.1 感官检验;5.2 理化指标检验;5.3 微生物指标; 6. 检验规则:6.1 组批;6.2 抽样;6.3 出厂检验;6.4 型式检验;6.5 判定规则;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保质期;

Compound lactobacillus tablets for external use in women

ICS
13.120
CCS
O796
发布
2023-09-22
实施
2023-09-25

ICS
13.120
CCS
发布
2023-09-22
实施
2023-09-22

ICS
13.120
CCS
发布
2023-09-15
实施
2023-09-15

ICS
13.120
CCS
发布
2023-09-15
实施
2023-09-15

ICS
13.120
CCS
发布
2023-09-15
实施
2023-09-15

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2  感官;3.3  理化指标;3.4  微生物指标;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4  试验方法:4.1  感官;4.2  理化指标;4.3  微生物指标;4.4  安全性;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5  检验规则:5.1  组批;5.2  抽样;5.3  出厂检验;5.4  型式检验;5.5 判定规则;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7  保质期;

Health Oil for external use

ICS
13.120
CCS
O796
发布
2023-08-31
实施
2023-09-05

3  器具构造:3.1 外形尺寸;3.2 使用电源;3.3 单体重量;3.4 辅助面积;3.5 产品性能结构示意图; 4  中药包; 5  技术要求:5.1外观要求;5.2 电源及电路相关部位要求; 6  检验检测:6.1 应符合器具的外形要求;6.2 开机分别检测额定输入电压及电流和额定输出电压及电流应符合要求;6.3 控制系统和安全预警系统应符合设计标准规定;6.4 所用的检验检测工具应符合国家计量认证范围;6.5 产品出厂应按照上述项目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单; 7  判定规则; 8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Chinese medicine warm bath according to the instrument

ICS
13.120
CCS
O796
发布
2023-08-31
实施
2023-09-05

3  术语和定义; 4   产品分类; 5   技术要求:5.1  要求内容;5.2  分等规定;5.3  外观质量要求和分等规定; 6  试验方法;6.1 抽样数量、外观质量检验条件按FZ/T 73001执行;6.2 试验准备与试验条件;6.3  试验项目; 7判定规则:7.1外观质量;7.2内在质量;7.3 复验; 8 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Without tinea pedis socks

ICS
13.120
CCS
O796
发布
2023-07-05
实施
2023-07-10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等离子体电燃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electric stove

ICS
13.120
CCS
C338
发布
2023-07-03
实施
2023-07-03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门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Intelligent Door Lock—Test Method

ICS
13.120
CCS
C359
发布
2023-06-27
实施
2023-06-27

3 纳米发热鞋原理; 4 技术要求 :4.1 标识;4.2  感官质量;4.3 理化性能要求 ;4.3.1  剥离强度 ;4.3.2成鞋耐折性能 ;4.3.3  外底耐磨性能;4.3.3  外底耐磨性能;4.3.5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4.3.6  防滑性能;4.4  功能性要求;4.4.1  远红外性能;4.4.2  抗菌性能;4.4.3  保暖性能;4.5  限量物质含量;4.5.1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含量;4.5.2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 ; 5  试验方法:5.1 感官质量;5.2 剥离强度 ;5.3 成鞋耐折性能;5.4 外底耐磨性能;5.5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5.6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5.6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5.7 防滑性能:5.8 远红外性能;5.9 抗菌性能;5.10 保暖性能;5.11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含量检验; 5.12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甲醛含量检验; 6结果判定; 7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Nano heat shoes

ICS
13.120
CCS
O796
发布
2023-06-21
实施
2023-06-27

3 远红外理疗鞋原理; 4 技术要求 :4.1 通用要求 ;4.2 标识;4.3 感官质量;4.4  理化性能要求;4.5 功能性要求;4.6 化学限量物质; 5 试验方法:5.1 鞋楦尺寸;5.2 感官质量;5.3 剥离强度 ;5.4 成鞋耐折性能; 5.5 外底耐磨性能;5.6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5.7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5.8 发泡外底硬度;5.9 防滑性能;5.10 抗菌性能;5.11 远红外性能;5.12 磁性能;5.13  纺织品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含量检验 ;5.14 纺织品中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甲醛含量检验; 6结果判定; 7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Far infrared therapy shoes

ICS
13.120
CCS
O796
发布
2023-06-09
实施
2023-06-15

4 使用条件 环境温度:-20℃~+55℃;  相对湿度:≤9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其它要求按照充电器说明书要求进行。 5 分类 在电击防护方面,充电器应属于下列各种类别之一:Ⅰ类、Ⅱ类。通过视检和相关的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6 标志和说明 充电器应在本体上的明显位置标明下列内容:  a)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单位为伏(V); b)电源性质的符号,标有额定频率的除外; c)额定电流,单位为安(A)或额定功率,单位为瓦(W) d)额定输出电压; e)额定输出电流; f)制造厂或制造商的名称; g)充电器规格型号; h)如果是Ⅱ类结构,应标明符号;   i)输出端子的极性(+,-); j)规定充电器所适用的电池类型、额定电压以及额定容量(Ah); k)注明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可以在充电器本体上的明显位置标明,也可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如不标识在充电器本体上,需在充电器本体上明显位置标明“使用前应充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保证使用说明书随充电器一起提供给客户。 警示标识和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禁止给不可再充电的电池充电; b)用于户内,谨防雨淋。充电过程中,充电器严禁覆盖,必须置于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充电器放在电动车内或电动车上充电。谨防火焰、火花及爆炸性气体,以免引起火灾; c)如果电源软线损坏,为避免危险,必须由制造厂或其维修部或类似的专职人员来更换; 当使用符号时,应按下述要求标示: a)GB/T 5465.2规定的符号5031直流电; b)GB/T 5465.2规定的符号5032交流电;  c)GB/T 5465.2规定的符号5016熔断器; d)GB/T 5465.2规定的符号5019保护接地; e)GB/T 5465.2规定的符号5172 II类设备; f)电源性质的符号,应紧靠所标示的额定电压值;  g)设置II类器具符号所放置的位置,应使其明显地成为技术参数的一部分,且不可能与任何其他标示发生混淆; h)应使用国际单位制所规定的物理量的单位和对应的符号。 标志的耐久性,经试验后,标志应清晰易读,标志牌应不易揭下且不易卷边。 7 使用性能 输入功率和电流 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充电器的实际最大输入功率与额定功率的偏差值应在±20%范围内。 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充电器的实际最大输入电流与额定电流的偏差不应超过表1中给出的相应偏差值。 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充电器的实际最大输出电流与额定输出电流的偏差值应在±10% 范围内。 充电器的空载直流输出电压不应超过 42.4V。 表1 输入电流偏差 充电器的额定输入电流 A 偏差 % ≤1.5 +20 >1.5 +10 8 安全要求 充电器必须满足 GB 4706.1-2005的有关规定。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充电器的结构、外壳和输出插头等应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 发热 在室温(23℃±2℃)环境条件下检测,在最大负载下,充电器表面的温升不得超过50 K。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不超过下列限值: a)对Ⅰ类器具 0.75 mA; b)对Ⅱ类器具 0.25 mA。 电气强度按 10.6.2 试验时,不应出现击穿现象。 非正常工作 按 10.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充电器应无电流输出;正确连接后充电器应正常工作。 机械强度 充电器外壳经冲击试验后不应表现出影响符合 8.2、8.4.2 、8.13的损坏。 充电器经跌落试验后不应表现出影响符合 8.2、8.4.2 、8.13的损坏。 结构 充电器不应有在正常使用或用户维护期间能对用户造成危险的粗糙或锐利的棱边。 充电器应通过一个隔离装置(变压器)给输出电路供电,且输出电路不应连接到可触及的带电部件或接地端子上。 充电器不应含有石棉。 木材、棉花、丝、普通纸以及类似的纤维或吸湿性材料,除非经过浸渍,否则不应作为绝缘材料使用。 内部布线 当套管作为内部布线的附加绝缘来使用时,它应采用可靠的方式保持在位。 布线通路应光滑,而且无锐利棱边。 布线的保护应使它们不与那些可引起绝缘损坏的毛刺、冷却翅片或类似的接触。有绝缘导线穿过的金属孔洞,应有平整、圆滑的表面或带有绝缘套管。 黄/绿组合双色标识的导线,应只用作接地导线。 元件 充电器不应在柔性软线上装有开关或自动控制器。 熔断器 充电器的输入端应加装独立的熔断器。其规格、参数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或其他明示的规定。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电源软线的导线,应具有不小于表 2 中所示的标称横截面积。 电源软线不应与充电器的尖点或锐边接触。 Ⅰ类器具的电源软线应有一根黄/绿芯线,它连接在器具的接地端子和插头的接地触点之间。 电源软线的导线在承受接触压力之处,不应通过铅-锡焊将其合股加固,除非夹紧装置的结构使其不因焊剂的冷流变而存在不良接触的危险。 在将软线模压到外壳的局部时,该电源软线的绝缘不应被损坏。 带有电源软线的器具,以及打算用柔性软线永久连接到固定布线的器具,应有软线固定装置,该软线固定装置应使导线在接线端处免受拉力和扭矩,并保护导线的绝缘免受磨损。 软线固定装置的放置,应使它们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触及到,或者其结构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 把软线装配上。  表2 导线的最小横截面积 充电器的额定电流 A 标称横截面积 mm2 >0.2 且≤3 0.5 >3 且≤6 0.75 >6 且≤10 1.0 接地措施 Ⅰ类充电器的易触及金属部件应永久并可靠地连接到器具内的一个接地端子,其接地端子和输入插口的接地触点不应连接到中性接线端子。 按 10.14规定的方法进行接地有效性测试,Ⅰ类充电器的输入插口的接地触点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的电阻值应不大于0.1Ω。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 8.13.1 爬电距离 采用预防措施保护绝缘,如浸绝缘漆、灌绝缘胶等,适用1级污染的充电器,与不采用预防措施保护绝缘,适用2级污染的充电器按 10.15规定的方法进行爬电距离测量,其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不同绝缘的爬电距离参数                    单位:mm 绝缘类别 适用1级污染 适用2级污染  Ⅰ类充电器 Ⅱ类充电器 Ⅰ类充电器 Ⅱ类充电器 基本绝缘 ≥0.6  ≥2.5  加强绝缘  ≥1.2  ≥5.0 功能性绝缘 ≥0.4 ≥2.0 8.13.2 电气间隙 充电器按 10.15规定的方法进行电气间隙测量,其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Ⅰ类充电器:基本绝缘的电气间隙不小于1.5 mm; Ⅱ类充电器:加强绝缘的电气间隙不小于3.0 mm。 耐热和耐燃 充电器部件经球压试验后,测量压痕直径应不超过 2 mm。 充电器部件经灼热丝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下述要求: a)没有可见的火焰或持续火光; b)灼热丝移开后,试品上的火焰或火光在 30 s 内自行熄灭,并且不应点燃试验用的铺底层中的薄绵纸(绢纸)或烧焦松木板。 低温 充电器在-20℃±2℃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8 h。 高温 充电器在55℃±2℃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8 h。 9 分级要求 充电器根据充电效率分为特级、一级、合格三个等级,分级要求按照表4 执行。 本团体标准使用单位应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和数据,在充分满足使用性能、安全要求和分级要求的基础上,在其生产的充电器标识上标注分级标识。 表 4  充电器分级要求 充电器等级 充电效率/η 特级品 ≥90% 一级品 ≥85% 合格品 ≥80% 

battery charger

ICS
13.120
CCS
C385
发布
2023-06-01
实施
2023-07-01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